THE 2-MINUTE RULE FOR 必買必賣

The 2-Minute Rule for 必買必賣

The 2-Minute Rule for 必買必賣

Blog Article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提醒,業主簽署臨約後,約十日後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一般「必買必賣」條款只設於正式買賣合約,陸解釋,原意是防止買家撻訂,如合約有此訂明,並由買家簽名作實,即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交易。若物業持有人突然離世,即使買賣雙方早前簽下「必買必賣」合約,交易仍要延期完成,因為死者親人向法庭申請成為物業承辦人,需時六個月至一年半左右,直至完成有關承辦手續後,才可繼續交易。

無論是哪一個情況,撻訂都會損失大量資金。想避免發生這種情況,最簡單是在買樓前做好功課,向銀行或按揭公司查詢,評估自己的收入能否負擔供樓支出、會否買到供唔到,增加保障;以及做好風險評估,了解跌市時的承受力,以免在簽訂臨約後因過大的心理壓力而撻訂,同時亦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處理時間。

撻訂,是指買方看中某間物業後,與賣方簽定認購協議,賣方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收取買方一定數額的訂金,但如果買方在規定的協議時間內沒有正式購買該房子,賣方將沒收這筆訂金。

管理費

【沖繩景點】美麗海水族館(交通&便宜門票):黑潮之海大水槽,鯨鯊鬼蝠魟悠遊好震撼

不論是首次上車需知、物業投資策略、資產如何配置、買樓時機、揀樓秘訣、解決買樓奇難雜症等.

而賣方悔約:「如賣方在收取臨時訂金後,不依合約之條款完成買賣,則賣方除須退還買方所付之臨時訂金全數外,並須以同等數目之金額賠償予買方。惟買方不得向賣方追究任何責任,包括其他賠償或特定履行合約。」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搵樓街 get more info 平面圖

為甚麼人人都知道撻訂會損失慘重,但偏偏又要重複同樣的錯誤?撻訂常見的「死因」是甚麼?將導致甚麼嚴重後果?有甚麼方法可預防及拆解?本文逐一探討,助置業人士未雨綢繆,作出審慎、正確的置業決定。

持久授權書是甚麼?為何在遺囑外訂立 ? 長者腦退化失智後如何處理物業及資產?

不過,若果臨時買賣合約內附加「必買必賣」的條款,情況會有不同。律師謝天良指,加入「必買必賣」條款,已當作正式買賣合約。他說,買家除了被沒收細訂,以及支付代理佣金外,還需付物業重售後的差價。(註:在樓市下跌時,賣方會減價重售物業,差價就是原先物業售價減重售物業售價而得出。)按照謝律師的說法,買家需承擔以下費用:

如果自行放盤 / 搵樓,便需要雙方自行訂立臨約,或提早請律師代處理臨約和正式買賣合約的事宜。

持久授權書是甚麼?為何在遺囑外訂立 ? 長者腦退化失智後如何處理物業及資產?

Report this page